吃猫肉、狗肉在国际上一向被视为是亚洲社会独有的文化,台湾近年来虽然比较少见,但也并未完全消失。近日台湾通过一项法案,将将禁食猫、狗肉提高到国家法律的高度,希望藉此能够让此一陋习完全消失。
▼为了遏制吃狗肉,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案,未来违反规定食用狗肉、猫肉者,最高将可处新台币25万元的罚锾,推动此法案的立法委员王育敏表示,台湾是全世界第一个立法禁止吃猫狗肉的国家,也是社会进步的象徵。

▼事实上早先就已有多数地方政府禁止食用猫狗肉,但立法依然还是具有其必要性。香港和中国都有禁止贩卖和杀害猫、狗,但对于食用部分并未特别禁止。这项法案也将杀害、虐待动物的罚缓提高到了2百万新台币。

▼如是累犯将会面临5年刑罚,以及最高5百万的罚缓。除此之外,这项法案也将规定饲主不得将宠物绑在汽机车上面,让宠物以「跟车」的方式遛狗。有鉴于往年虐待动物事件频传,去年有国军虐杀小狗「小白」,前年台大侨生陈皓扬勒毙台北市温州街街猫「大橘子」,立委王育敏表示,希望就由修法能够提高民众保护犬猫的意识。

部分民众在看了这则法案后认为,吃猫肉、狗肉和吃猪肉没什幺不一样,既然是动物就是可以吃的,但也有些民众提出反论,既然在台湾社会普遍将猫狗视为家宠,那幺立法禁止食用也是正常的,就像在印度的牛被视为圣物,所以禁止食用一样。大家对于这项法律有什幺看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