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对于国民年金的了解有多少呢?只要身份无公、劳、农、鱼保在内,其实都是国民年金的保户,而且国民年金有补助丧葬费,以及遗属年金,都是政府没有主动告知的消息,对于还不清楚的人,看看以下资讯就知道了喔!
▼以国民年金开始上路的时间算起,若从第一个月开始欠费674元,至今从未缴费者,则须补缴按月推算的金额款项40440元,且须扣除死亡当月之保费。加保国民年金后,就可以领取政府补助的丧葬费、遗属年金啰!

▼一、丧葬费的请领资格及给付金额
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间(未满65岁)死亡时,可由支出殡葬费的人请领丧葬给付,给付金额是按月投保金额一次发给丧葬给付5个月。以国保开办第1年月投保金额为17280元为例,丧葬给付金额为17280元×5=86,400元。

二、请领手续
1. 下载并列印「国民年金丧葬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」后,于填妥被保险人及支付殡葬费者的各项资料、通讯地址,以及汇入帐户(金融机构帐户或邮局帐户请选择一项勾填,勾选金融机构帐户者必须是国内的帐户),并由支付殡葬费者签名或盖章。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请,应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签名或盖章,并检附法定代理人之户籍誊本。
2. 在申请书指定的栏位黏贴要入帐的存簿封面(要有户名及帐号)影本,以及支付殡葬费者的国民身分证正面及背面影本。
3. 另外还要检附下列证明文件:
(1)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,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,要检附法院的判决书。死亡证明书(或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)所记载的死者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死亡日期或身分证统一编号,如果跟户籍资料的记载不一样,必须先洽请出具证明的单位更正一致。
(2)有记载被保险人死亡日期的全户户籍誊本,或有记载死亡登记日期的户口名簿影本。
(3)支付殡葬费的证明文件正本,应盖有开立单位的大小章或统一发票章。如果证明文件为估价单、请款单、服务证明(书)或契约书,除须盖有大小章或统一发票章外,并应另由开立单位注明「费用已付清」或加盖收讫证明章。此外,该证明文件必须注明死亡之被保险人姓名,以及申请人(或支出殡葬费者)的姓名。
4. 将前述各项书表证件,以挂号方式直接寄到「劳保局国民年金业务处」,或送交到劳保局各地办事处收件即可。
【劳保局申请国民年金丧葬给付申请书】点此下载
由于政府并不会特别通知投保人可以领取这个补助款项,所以符合资格者,都可以透过这个方式申请补助喔!另外,不论加保时间长短,都可以领取殡葬费补助,错过的人快去申请吧!